关于做好捐赠固定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1-15 点击次数:287 发布人:刘方圆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中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中农大国资字〔2023〕20 号)《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》(中农大国资字〔2023〕21 号)等文件要求,学校接受捐赠且符合固定资产要求的资产都需要入账管理。现将相关入账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 捐赠固定资产的范围认定
1.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(不含),单位价值在1000元(含)以上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。
2.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,但是总价大于等于30000元且单价大于等于500元、使用年限超过1年(不含)的大批同类资产,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。
3.文物不论价格高低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4.接受捐赠的且有长期保存价值的陈列品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建账。
5.价值较高或具有历史文物价值、研究收藏价值的档案资料,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建账。
二、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认定
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,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、运输费等计价;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,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,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、运输费等计价;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、也未经资产评估的,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税费、运输费等计价;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、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,按照名义金额入账,相关税费、运输费等计入当期费用。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,在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应该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。
三、捐赠固定资产的入账路径
请受赠单位登陆学校“招标采购与资产管理系统”进行验收建账申请,资产来源选“捐赠”,经费名称选“捐赠款”,同时上传捐赠协议等相关材料。
联系人:张建源、李慧
联系电话:010-62736547,62737122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6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