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有资产管理处

关于简化资产报废流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01-07 点击次数:795 发布人:孙晓莉

校属各单位:

为进一步提高资产处置工作效率,简化资产报废流程。自2020年起,“单价10万元(不含)以下已达报废年限且不能使用的”资产报废申请不再要求上传纸质“资产报废技术鉴定表”。单价10万元(含)以上资产以及未达年限资产报废申请仍按原流程执行。

 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2020年1月7日